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粤交〔2021〕13号),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的安装维护及数据传输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广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印发工作通知,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各道路运输企业在新增车辆时自主选择已在本市备案的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开展设备安装、维护工作;
二是各道路运输企业应将“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实时上传至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三是委托监控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同时将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接入受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自建监控平台;四是从事设备安装、维护、数据传输及委托监控的第三方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五是道路运输企业需要变更第三方机构提供设备安装、维护、数据传输及委托监控服务的,应与相关第三方机构及设备供应商友好协商处理,相关第三方机构及设备供应商不得以技术手段限制企业正常变更第三方机构或擅自停止上传动态监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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