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军地物流一体化发展的顺利进行,亟需国家和军队制订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双方合作,增强兼容性,使军地物流一体化发展走上正规化、法制化、制度化的道路。建议由战区联勤部司令部和所在辖区省、市、自治区的计划委员会联合,建立军地物流一体化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具体事宜的协调,指导军地物流一体化建设工作。
同时,还必须建立完备的标准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可分为两部分,一方面应按照全国物流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军事物流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形成军事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以满足军事物流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应按照实行军地物流一体化保障的要求,由军地双方联合设立军地物流技术标准联合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和制定统一的军地物流技术标准,形成完整、科学的军地一体化物流技术标准体系。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建立健全的军地物流一体化市场监督机制,也是完善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可以以法规的形式制定军地物流系统标准化体系,并制订相关军队财经政策,设立专门的军队物流管理账户,来统管全军物流建设经费支出,进行统筹规划,使得相关物资除特殊战略军用物资外的生产、包装、运输等做到军地统一、配套、衔接。这样既可保证军品质量,有利于军地物流系统相互通用、提高效率,还便于战时民用物流向军事物流转轨,利用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军事和经济效益。军地物流一体化管理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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