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堆高机作业灾害 应落实作业安全规划管理

来源:台湾新闻网 | 2013-07-02 09:00

  高雄市在今年5月下旬连续发生3件堆高机作业灾害,造成劳工1死2伤,高雄市劳检 处提醒市民朋友,堆高机作业易导致被撞、坠落、车辆翻覆及货物飞落等重大职业灾害 ,呼吁应加强作业安全规划及管理。

  劳检处表示, 5月25日在大寮区某仓库,劳工操作堆高机从事理货搬运作业时,因 货物堆叠过高且未确实固定,导致货物翻落压垮堆高机顶篷,致劳工被夹於驾驶座致死 ; 5月 28日 於凤山区发生劳工遭堆高机倒车被撞压伤脚踝;5月29日 於大树区发生劳 工从事肥料卸货作业时,堆高机行进间翻覆造成劳工脊椎受伤。

  高雄市劳检处处长陈俊六表示,堆高机机动性强,动力及活动范围大,又可配合托 板、栈板使用,各行业广泛用於物料装卸、堆高和转送,是工作场所最常用的搬运机械 ,经常发生因堆高机维修保养、人员操作不当及工作环境等因素 (如:高速行驶、倒车 或迴转、超过负荷、视野不良、路面倾斜、托高载人等 ),而发生翻覆被压、撞及人员 、货物倒塌、堆高机将人员托高时自上方坠落、人员夹於桅杆与后扶架间等重大工安事 故。

  劳检处将堆高机作业安全查核重点汇整如下,呼吁事业单位应妥善规划加强查核, 并提供「內燃机式动力堆高机检点表」如下:

 A 动力堆高机之安全设施及性能应符合「机械器具安全防护标准」的规范,新采购 的堆高机应张贴有「型式检定合格标章」。

 B 除非具有堆高机操作证照,否则不得驾驶操作堆高机。

 C 操作堆高机时应繫上车用安全带。

 D 搬运或堆举路线应妥善规划, 人员及车辆分道并明显标示 及避免交叉,交叉路 口及转弯处宜加设转弯凸视镜,有被撞之虞的工作,人员应穿戴反光 ( 警示 ) 背心。

 E 堆高机应设倒车灯及车辆发动中自动警报灯及警报音响,警报灯号及声量需使作 业范围人员清悉得知 。

 F 堆高机作业前应实施作业检点 ( 如作业检点表),有任何问题或损坏时,应立即 报告主管处理。

 G 堆高机应明显张贴荷重限制,并规定不得搬运或堆举超过其额定荷重之物料,且 不得逕自加设配重 。

 H 搬运或堆举之货物重心应维持於货叉间,且高度不得高於桅杆。

 I 货物应稳固堆叠及固定,散装货物需用適当之容器、货架装妥,且托板、栈板不 得破损的情况。

  J 当路面有斜坡时,应特别注意操作及驾驶安全,上坡或下坡时,搬运的货物皆应 保持於上坡端,以避免货物翻落。

 L 堆高机移动行进间不得升降货叉。

 M 工作场所应规范堆高机安全速限,禁止堆高机超过其能安全停止的速度。

 N 堆高机行经通道交叉口及视线不良的地方,应打开照明灯,且应减速并按鸣喇叭, 交叉路口应暂停行驶先确认安全才通行。

 O 货物搬运方式应能维持堆高机行驶的清楚视线。

 P 除非堆高机设有搭乘人员的座位,否则不可载人。

 Q 离开堆高机操作座椅或操作位置,均应先放下货叉、关闭动力及煞车。

 R 除非停止行驶之堆高机,且已采取防止劳工坠落设备或措施者 ( 如护栏、护索、 配有安全母索之全身式安全带等 ) , 不得使劳工搭载於堆高机之货叉所承载货物之托 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机 (乘坐席以外) 部分 。

 S 堆高机移动行进时应将货叉放下至適当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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